******有限公司混凝土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混凝土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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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委员会拟批准《******有限公司混凝土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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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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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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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246700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混凝土及预制件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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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横埠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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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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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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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在枞阳经济开发区横埠园区******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搅拌楼、原料车间、机加工车间、预制件生产车间等,形成年产60万m3混凝土和30万m2预制件生产规模;并配套环保、辅助等工程。安徽枞阳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2209-340722-04-01-75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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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管网收集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横埠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横埠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横埠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横埠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搅拌粉尘经收集后进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方采取遮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好绿化工作。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库(30m2),其中收集尘、养护产生不合格品、刮平抹面产生的混凝土边角料、沉渣回用;钢筋边角料、废焊头外售;废包装桶交由厂商直接回收;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10m2),其中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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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管委会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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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