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混凝土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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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有限公司混凝土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4-340722-04-01-756655)已收悉。项目在枞阳经济开发区横埠园区的该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主要建设搅拌楼、原料车间、机加工车间、预制件生产车间等,形成年产60万m3混凝土和30万㎡预制件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管网收集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项目罐车内部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装置(处理规模35t/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养护废水经沉淀后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横埠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原料车间内设置水喷雾系统,筒仓自带脉冲式反吹布袋除尘器,配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设置喷雾系统,搅拌粉尘经收集后进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标准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6年第 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不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56t/a。由于现有项目“利用建筑材料废弃物加工项目”和“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土拌合项目”均未申请污染物控制指标(0.764t/a),故本次需申请颗粒物总量为1.324t/a。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全厂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本新建项目和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324t/a******有限公司琉璃瓦生产线淘汰项目中替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MA2P1E5C7C)
******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