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7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7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7-340722-04-01-552620)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横埠园区纬一路北侧、经四路东侧,利用原有项目厂区闲置厂房作为生产使用,厂房内主要由库房、投料区、混料区等组成。项目建成后,扩建项目可达到年产67万吨水稳混合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管网收集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生产废水为搅拌系统定期清洗废水等,依托现有项目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卸料、骨料上料、输送、投料以及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加强地面硬化、喷淋抑尘、封闭车间、限制车速、加盖篷布封闭运输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后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空压机、水泵、仓顶脉冲除尘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区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不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本项目不新增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不对废气进行核定总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W0BW38)
******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