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色正元配套供电线路(红外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色正元配套供电线路(红外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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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自220KV玉楼变引入,至110KV正元变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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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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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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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拟新建110千伏单回路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0千米(其中采用埋地电缆架敷设路径长2.4公里,采用钢管杆架空路径长1.6公里)。该输电线路自220KV玉楼变引入,至110KV正元变终止,新建杆塔约14基、电缆井约24座。新建110KV正元变电站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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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文明、安全施工,通过合理设置线路路径、架线高度等方式,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平和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道路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合理划定施工范围,规范施工流程,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统筹设置牵张场、临时道路等临时场地,尽量远离生态红线;施工结束后,应因地制宜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环境影响。控制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不得向水体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等废水。优先使用低噪声、低能耗施工器械,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及时清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保持土石方平衡,线路塔基施工结束后余土全部有序回填;运行期产生的废绝缘子由厂家回收处置。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塔基架空线路跨越十里长河时,施工作业需满足防洪要求,施工泥水等污染物严禁排入河道。 ******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电磁及声环境监测,并做好分析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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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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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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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2819706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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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色正元配套供电线路(红外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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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