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应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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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钛酸锂类提锂材料和负极材料产业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原厂房,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购置烧结窑、纳米砂磨机、离心机、空压机等设备70余台(套),形成年产4000吨钛酸锂类提锂材料和负极材料(粉体)及年产15000立方米盐湖提锂剂颗粒(消耗自产钛酸锂类提锂材料粉体4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处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88号蔚蓝商务港D座2113、2114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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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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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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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