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就“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域空间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 现修改为 | |
(招标文件P6)--“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其他要求:
| ②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时须附投标人近半年内连续 3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⑶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认可),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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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水利局
******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