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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蓝生物科技(铜陵)有限公司单过 硫酸氢钾系列产品制造项目(一期)环境 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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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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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有限公司单过硫酸氢钾系列产品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单过硫酸氢钾系列产品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翠湖四路西段******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翠湖四路西段******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约2500平方米,拟安装混料机、造粒机、压片机等设备,形成年产6000吨单过硫酸氢钾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一期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有效实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粉装物料须采用袋装储存于规定的原料区或成品区,严禁露天堆放;拆包投料间、灌装间等在保障安全生产等前提下,采取密闭设计。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或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有限公司现有雨污管网的有效衔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机油(桶)、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次品出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造粒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和防腐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有限公司单过硫酸氢钾系列产品制造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195号)执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七、请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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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2819706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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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有限公司单过硫酸氢钾系列产品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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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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