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装饰工程一期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服务中心装饰工程一期(项目编号:皖永昌招【2025】001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招标公告中“4.2获取方式” |
(1)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1)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一)前附表1中“18、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 ******银行电汇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纸质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银行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采用纸质保函保险的,保函保险等费用应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转出(支付)账户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纸************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
评标办法中“6.1 技术评分” |
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7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关键页;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③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够明确反映出项目经理姓名,且与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项目经理变更导致施工合同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不一致,则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④施工合同的工程名称中或工程施工内容中必须包含“装修装修”字样。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内。 |
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关键页;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③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够明确反映出项目经理姓名,且与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项目经理变更导致施工合同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不一致,则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④施工合同的工程名称中或工程施工内容中必须包含“装饰装修”字样。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内。 |
2、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
附件:******服务中心装饰工程一期招标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