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科对相关试剂耗材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报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试剂耗材第一批
二、询价目录: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提供医疗耗材的内容。
4.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经营许可证,授权书,消毒产品卫生评估报告等相关证件。
5.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耗材(手术器******医院的配送资格(提供承诺函附表7)。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产品及配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需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具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及配套仪器经销代理授权书。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保健院设备仓库,密封袋表面必须标注此项目名称,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六、询价公告发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保健院网站******/
七、注意事项: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样************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接收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575-******。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询价公告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或现场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
******医院联系人告知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询价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5-******
******保健院
******办公室
******保健院
2025年4月
3.3附件: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xlsx
******保健院试剂耗材第一批询价采购项目.docx
3.2附件:目录.xls
一、项目名称:试剂耗材第一批
二、询价目录: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提供医疗耗材的内容。
4.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经营许可证,授权书,消毒产品卫生评估报告等相关证件。
5.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耗材(手术器******医院的配送资格(提供承诺函附表7)。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产品及配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需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具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及配套仪器经销代理授权书。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保健院设备仓库,密封袋表面必须标注此项目名称,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六、询价公告发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保健院网站******/
七、注意事项: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样************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接收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575-******。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询价公告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或现场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
******医院联系人告知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询价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5-******
******保健院
******办公室
******保健院
202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