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szb******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西湖片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技术指导及调查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大学
******街道四牌楼2号
中标(成交)金额:2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不一致,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夏泳、郑秀琴、郝敬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0.3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京东路2199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西湖片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技术指导及调查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大学
******街道四牌楼2号
中标(成交)金额:2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铜陵市西湖片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技术指导及调查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二年 服务标准:技术服务工作团队作为城市排水系统整治提升工作技术顾问,二年的服务期限内,保证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服务事项,达到并优于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不一致,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夏泳、郑秀琴、郝敬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0.3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2021年度南京、无锡、镇江市治太目标任务调查评估及审计署审计通报项目检查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大学 | 2021.12 |
2 | 无锡市2021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评估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大学 | 2022.1 |
3 | 前线指挥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核查和整改方案技术审查服务采购项目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大学 | 2022.3 |
4 | 202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及省级统筹项目调查评估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大学 | 2022.11 |
5 | 全椒县古襄河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项目 | ******建设局 | ******大学 | 2023.9 |
6 | 2023年度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及省级统笔项目调查评估合同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大学 | 2023.11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京东路2199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